参加本市
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参保户)与上海市劳动与
社会保障局签订“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后,在进行社会保险经办网上办理过程中,请遵守以下规则:
一. 社会保险网上办事仅限于参保户及参保户内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
二. 参保户在网上可进行社会保险缴费人员转入、转出、封存、启封等业务申报操作。
三. 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受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如在受理时间外仍需当月办理的业务,可在柜面受理期限内直接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 参保户进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申报所需的书面材料,由参保户自行妥善保管以备审核;部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需审核原始材料的,请参保户在网上申报后两天内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至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所需审核的材料详见各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南。
五. 参保户在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办事业务,必须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规定,参保户对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到参保户网上业务申报后(部分需审核材料的业务则要在收到相关的材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返回申报受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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