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3、《山东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
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社区管理准入证明》
(3)《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情况核定表》
(4)《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办事流程
各参保单位在本单位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办理完减员及结清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处(退管科)进行缴费人员退休基本信息维护、录入工作,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业务电话
861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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