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12年7月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1、养老保险最新缴费基数: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4、重大疾病缴费基数: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的缴费人则要注意在每月15号前及时存够当月应扣费的社保费额,如当月15日前未能成功缴费的,请在当月31前进行补缴,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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