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市直属企业
承诺期限: 即时 服务电话:0514-80978696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2号)
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4、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办理地点:扬州市友谊路49号申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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