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业务需由申请办理转移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办理流程
(一)材料申报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办机构为转出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其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由转出人员本人将上述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3.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文中涉及表单,使用A4纸张打印,也可到各社保经代办机构窗口索取。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并由申请人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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