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的病人,可以申请医保慢性病登记,登记后慢性病治疗可有医疗保险来报销。那么医保慢性病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1、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病办理程序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佣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2、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异地门慢就医办理程序
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慢的参保人申办异地门慢项目,由已办理异地就医的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确诊,填写《门慢证明书》,经异地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在《门慢证明书》签字,医务部门(医保办)审核并盖章。
再由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办理的门特病种进行确诊并填写《门慢证明书》。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慢证明书》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慢待遇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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