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手机提公积金怎么提取?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哪些地方可以手机提取?住房公积金相信只要是工作了的人就不会不关注这个东西,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复杂资料繁多,可是近日北京出台政策可以个人手机提公积金了!
哪些地方可以手机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系统升级暂停有关业务办理的公告》。公告显示,从4月23日零时至5月9日24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系统升级。未来公积金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今年底,个人可直接通过手机提取公积金。
系统升级完成之后,从今年5月15日起,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这三款手机客户端,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据了解,新系统还运用了人脸识别的高科技技术,登录会更为便捷,信息更为安全。
“交钱容易,提取难”,有过公积金提取经历的人对此应不会陌生。比如,针对不同的提取用途,相关部门制定了不同的办理要求,而要集齐各种所需证明、资料,个人还不能直接办理,需要单位经手,个中滋味,真是一言难荆。
有需求就有市场,由公积金的提取之难,市场甚至衍生出了半公开化的公积金套现服务产业。从资料到证明的搜集,以及最后的提取,都可以完全通过中介来完成。可前提是提取者必须支付不低的手续费。这给不少人制造了一种错觉:公积金提取是要收手续费的。
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从相关部门到地方政府,对于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作了适当的简化,较之过去,现今公积金的提取门槛已有明显降低。但是,公积金提取的便利程度离社会的普遍期待,还是有着不小的距离。这一背景下,去年以来,一些城市借助“互联网+政务”的改革契机,对公积金提取作了进一步的服务改造。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系统升级,也标志着首都即将迈入这一行列,这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服务优化跟进。
公积金作为准个人财产,理应如个人存款一样取存方便。虽说公积金的用途有着明确的政策限定,但正当提取,就应该最大程度方便民众。繁多的证明和冗长的提取程序,既限制了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支配,也降低了行政效率。此外,它还刺激了种种非法套现,影响公积金提取的正常秩序。而借助技术手段打通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管局等部门的信息壁垒,让公积金提取通过手机就能完成,无论从方便民众,增加公积金的利用效率,还是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都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压缩提取程序,还只是增加公积金利用效率的一个方面。当前公积金的用途已大为增加,如在不少地方已从最初的买房、租房拓宽到治并租车位等。但从社会期待来看,或仍有扩大的空间。同时,像公积金异地提取的需求,也应该得到正视。
由过去的“跑断腿”、找中介,到即将实现的手机“一键操作”,公积金提取难问题的解决历程,对其他领域公共服务的升级,也未尝不是一种积极的示范。那就是,在智能手机时代,公共服务能够通过手机搞定,直接实现个人到办事机构的无缝连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就应该努力都往这个方向改进。至少从眼前看,手机提取公积金,各地都没有理由不尽快跟进,让之成为公共服务的标配。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上述客户端可以实现个人公积金提取等功能。以后公积金提取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直接就可以办理。个人办理业务也越来越方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取消9种证明。今年年底开通个人网上业务后,北京市内购买、通过住建委网签系统交易的房屋,凭个人身份证即能在网上办结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或材料。
此前,北京市属单位公积金转移需办理内部转移手续。此次系统更新后,在市属单位内部转移不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单位直接缴存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不在此次升级范围内。下一步,这三个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系统也将逐步升级,并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衔接。4个系统衔接后,相互之间办理转移手续将更加便捷。
系统升级期间暂停部分业务办理
1.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改售房款、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登记开户、缴存、提娶转移、转存和信息变更等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放款、还款和贷款变更等业务。
2.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单位网上业务。
3.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www.bjzxwxzj.gov.cn)网上业务(应急支取业务除外)。
4.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自助查询、还款预约和密码重置业务。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卡申请及联名卡银行端住房公积金查询等业务。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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