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社保参保人员,因需要要将社保转移到外地的,应该怎么办理社保转移流程呢?小编提醒您,北京社保转移都外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次还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再由单位办理社保转移。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理正常减员的次月申报转外省业务;
(2)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3)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所需材料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 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 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 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流程
(一)一般账户转出: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二)临时账户转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外埠城镇、外埠农村)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在人员新参保登记时系统默认将此类人员标识为“临时账户”):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此外,外地社保怎么转入北京呢?
外地社保转入北京所需条件
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需符合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北京市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外地社保转入北京所需材料
(一)从外省市企业转出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二)从部队转出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职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7.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将基金转入部队后又随同部队缴纳部分一起转出的,需提供原地方缴费期间的明细。
(三)从部队转出的退役军人:
1.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份;
3.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在外省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5.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
6.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
(二)我中心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
1.我中心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账户;
3.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准确无误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且转移基金确认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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