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廉租房是按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平公正的原则,配租给低保特殊困难家庭,而这些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青岛市详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办事机构】:申请家庭户籍地街道办事处
【办理事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
【咨询电话】:82681116
【承诺时间】:75日
【收费标准】:免费
【法律依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3、身份和户籍证明;
4、财产状况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30日内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对申请人住房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10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保障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通知区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
联系方式
市南区廉租住房保障机构:82780305
市北区廉租住房保障机构:83838622
四方区廉租住房保障机构:83721367
李沧区廉租住房保障机构:84630097
【相关问题解答】
一、青岛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二、外地人在青岛怎么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答】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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