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原所在单位应为其申报办理在该单位的停保手续。参保人员重新就业的,由新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报办理人员增加,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局同时为该人员办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重新就业的,可由本人到户籍地的社保局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同时为其办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作者: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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