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为方便各位了解详情,下面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一)设立登记流程图:
第一步: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第二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新设登记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三步:省级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分配。
第四步: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
(二)注意事项:
1.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2.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3.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涉及地税税种(基金、费)核定范围为: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同时,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的规定。
二、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其流程是什么?
(一)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流程图:
情况一:变更基础登记信息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情况二: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接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应及时更新税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登记信息。对于企业住所或者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办理清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主动通知企业办理相关事宜,对于企业拒不办理的,可采取业务限制等方式催促企业。
(二)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2015年9月20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三、注销登记如何办理?办理时限如何规定?
(一)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流程图:
第一步: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清税申报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第三步: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二)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办理时限有关规定
原则上,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及存量企业的注销申请,扩大即时办结范围。但也存在两种情形:
1.对于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并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
2.对于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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