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的IC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
一卡在手,走遍天下不愁,是对社会保障卡的形象描述。但是你知道吗?如果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是会被停止使用社会保障卡的!
哪些情况是违规的?小编带你来盘点一下~
1、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2、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4、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5、倒卖药品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6、借予他人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违规使用社保卡,后果很严重!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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