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五莲县今年60多岁的李大爷近日遇到一件让他很气愤的事情,5年前,他到银行准备存上1.2万元,银行的人帮他办了一份保险,说是和存银行利息一样,还有可能会更多。可是他拿着保单到银行支取时,原本应该是2160元的利息,银行却只给1000元。
原来,2009年,在银行大厅办理业务时,大堂经理向李大爷介绍了一种银行为保险公司代办的分红型保险业务,并承诺从存款之日起,利息将与五年期利率同步,可能比五年期利息还高(因为有分红)。而按当时的银行利息1.2万元5年期的利息是2160元。
5年过去了,老大爷拿着这份代办保单去结算时,银行只给李大爷本息共计1.3万元,李大爷对自己1.2万元存五年只有1000元的利息产生了怀疑,觉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伙欺骗他,于是他在结算单上拒绝签字,也未支取本金和利息,并来到五莲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出申诉。
工作人员随即进行调查调解。“银行称该业务他们是代办,款项在保险公司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切责任;而保险公司称虽然银行是代办业务,已经付了相当数额的代办费,而代办费也是在此保险金额之内的,该协议也是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调解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却各执一词,李大爷眼看要遭遇5年收益损失无人埋单的尴尬。
五莲工商工作人员约谈了保险公司及银行有关负责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最后银行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同意共同承担当时5年期的利息2160元,并向李大爷诚恳道歉,李大爷如愿拿到了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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