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7日19时20分,还没满16岁的小林骑着电动车搭同学回家。在宽阔的五象大道上,小林一路在辅道内逆行。当她骑到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公交站点时,“嘭”的一下,撞上了步行的张某,张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共7天,花去3000多元医药费。而小林的父母林某夫妇仅支付了2400元。交警认定,小林逆行出事故,负全责。
林某夫妇想,自己的电动车刚刚上好了牌,还好买有第三者责任险。这出事了,保险可不就派上大用场了吗。于是,林某夫妇想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绝。
由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林某夫妇也拒绝赔偿张某的医药费等损失。今年11月11日,张某将小林、林某夫妇、保险公司一起告上邕宁区法院,索赔2万元。
争执: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林某夫妇认为,肇事电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张某的各项损失最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而保险公司说,在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条款第4条中已有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使用电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身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按照该项规定,未满16岁骑电动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已经书面告知林某,林某已经签字确认了。而且,保单背面也有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张某的损失不该由他们赔偿。
根源:未满16岁骑电动车违法
法院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说法:小林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免赔张某的损失,经核算,张某的实际损失应为7600多元,应全部由林某夫妇赔偿。
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对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并不太当回事。可一旦出事后,未成年人没有赔付能力,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监护人来承担。该法官还特别提醒,按照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能载人。
记者调查
明知年龄限制,但仍坚持骑车
南宁低龄电驴骑手真不少
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能载人,南宁的中学生是不是都很守规矩呢?12月24日下午,记者采访南宁市一些学校初中生后发现,对骑电动车的年龄限制他们大多都懂,可对载人的年龄限制,很多人并不在意。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首先来到广西大学附属中学。不少同学选择步行上学。13岁读初一的练同学告诉记者,他知道16岁以上才能骑电动车,所以不会骑电动车上学。
记者在现场还发现,一些家长骑着电动车送孩子上学。记者随机采访,很多家长和学生都知道对骑电动车的年龄限制,所以一些家长禁止孩子骑电动车。不过,随着上课时间的慢慢逼近,记者发现越来越多的学生骑着电动车呼啸而来。初三的刘同学刚满15岁,她是搭着同学一起骑电动车到学校的,刘同学告诉记者:“同学们都知道16岁才能骑电动车,但是班里还有很多人骑。没办法,初三以后,学习压力大,时间赶,骑电动车更方便上学,所以慢慢地骑电动车的人就越来越多了。”
在南宁二中新民校区、南宁十四中建政校区等学校,记者看到了相同的景象,有的电动车后座还搭乘一名同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骑电动车的中学生,都认为只要骑慢点,就会很安全。可现实是,不少骑电动车的中学生,在车流中你追我赶,左冲右突,与机动车抢道抢行。甚至还有一些学生逆向行驶,或是带着耳机边听音乐边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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