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太横穿公路欲拦车,过往客车试图绕行时不慎将其撞倒,老人因伤势过重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老人的子女将肇事车辆车主及运营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老人子女获赔96632.41元。
【保险案例】2012年9月4日中午,杨爱明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由南丹往百色方向行驶,11时10分行驶至河池市国道323线1291KM+420M处时,遇八十多岁的韦小云在前方路右招手并往路中心横过欲拦车,杨爱明发现后未立即减速并且试图往左绕行,致使其在绕行过程中发现险情后采取紧急制动不及,导致客车右前角碰撞韦小云,造成韦小云受重伤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杨爱明支付给韦小云30000元。河池市交警部门勘查取证后作出认定:杨爱明、韦小云均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查,杨爱明驾驶的客车实际为杨爱明和杨爱立所有,运达公司下属企业南丹总站将客运班线经营权发包给杨爱明和杨爱立,由此二人以该站名义经营。杨爱明和杨爱立以南丹总站名义为该客车购买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均在限期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丹支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原告因韦小云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3632.41元;被告杨爱明赔偿给原告共计3000元作为韦小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精神抚慰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丹支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杨爱明垫支给原告的30000元支付到杨爱明的银行账户;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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