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王强(化名)受人之邀,外出干私活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王强所在的单位和劳动部门都认为,他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昨日,记者了解到,王强的妻子起诉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后,其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王强是一家建设集团的电工,2011年3月的一天,开发公司的工程师私自找王强等三人外出,为其亲戚家安装电器面板,并乘私家车离开工地。
第二天早上,王强乘坐的轿车与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相撞,他和司机死亡,另外两名工友受伤。
事发后,王强所在单位没有认定其是工伤。2011年12月,王强的妻子向所在区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10个月后,对方决定不认定为工伤。王强的妻子不服,又向上级劳动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方仍不认定工伤。
王强的妻子不服,将所在区劳动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王强为工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供书面证据。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部门具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部门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有人私自找王强等人外出,为其亲戚家安装电器面板的事实,王强等人乘坐私家车辆外出,其欲前往目的地、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及欲完成的任务,均与其所在单位分配给他的工作职责无关,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所以,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亡认定不予认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王强妻子提出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昨日,记者从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已经驳回了王强妻子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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