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将昌平人社局告上法庭,称一年前父亲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火车撞死,应认定为工伤。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保险案例】王女士诉称,2012年4月的一天晚上,父亲在下班途中与火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当场死亡。2012年7月、2013年1月,她先后两次到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昌平人社局”)为父亲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把她推回去,没有认定。2013年7月,王女士第三次申请工伤认定后,昌平人社局向王女士出具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王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昌平人社局的不受理决定书。
昌平人社局辩称,其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时,王女士当场签收了该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而且根据规定,王女士未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向昌平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昌平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王女士诉称其曾在2012年7月、2013年1月向昌平人社局提出过工伤认定申请,昌平人社局认为情况不属实。昌平人社局提出,在昌平人社局的《接待登记簿》上,并没有王女士2012年7月、2013年1月的申请记录和交接手续。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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