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年度缴存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缴存比例及职工缴存基数。
二、今年是否可以使用在税务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可以,2024年单位可授权公积金中心获取通过在税务部门已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缴存单位在2024年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4日、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可分别于7月3日、7月17日、7月28日后,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授权获取使用社保缴费工资作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单位在其他时间是否可以调整缴存比例?
可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如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对在职职工履行告知义务,职工知晓后,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缴存比例调整。
四、单位可以选择批量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吗?
可以,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多,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使用批量导入功能办理缴存基数申报,也可以多次导入数据。
五、如何查询缴存基数是否申报成功?
单位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首页【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如显示“2024-2025”清册信息,则表示已成功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
六、单位在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前已完成缴存基数申报,并完成7月汇缴的,涉及缴存基数上限人员是否需要调整基数及补缴?
不需要调整基数,但需要补缴。缴存基数上限公布后,系统将自动调整涉及职工的缴存基数;对于7月实际缴存额与新公布上限计算的月缴存额存在差异的职工,单位应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涉及人员办理差额补缴。
具体详情可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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