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将 又变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晚婚假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取消晚育独生子女奖励,孕妈或少50天假
“全面两孩”政策将推行的消息出来后,一直有说法是会停办独生子女证。家住水荫路的伍小姐属于晚婚晚育,目前怀的是第一胎,她的预产期是在12月31日。“原来一直以为要到明年全国两会才会通过,我估计那时我已经可以办好独生子女证,能休35天的产后独生子女假了。没想到这么快实施,现在我的产假都不知道还剩多少了。”伍小姐预估,她将痛失15天晚育假和35天独生子女假。
延长生育假部分人心里没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记者了解到,部分非公务员单位的员工对此并不抱希望。“如休产假后零绩效的女性延长假期并不是一件好事;而像一些公职人员、大型国企员工休假不影响收入的,延长生育假则是好事。”已怀孕3个月、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张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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