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正式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前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2023年10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职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及时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以下手续:
(一)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三)失业女职工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是2023扬州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2023扬州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31169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通常没有社保,或者社保程度较低,不仅因为当时的经济竞争中劳动力成本是重要因素,也因为没有与高保障相匹配的分配机制与税收机制。所以在西方国家的...[查看全文]
业内人士表示,与2004年的国九条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国九条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文件,勾画了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路线图,将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