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生育保险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政策。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与南宁、崇左、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其中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胎·次提高至3000元/胎·次,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由500元/胎·次提高到1500元/胎·次。此外,新政策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支付范围均有所调整,参保人员需了解新政策变化情况的,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2023年1月起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不再办理刷卡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全额现金结账,出院后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23〕7号文)规定办理报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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