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询问:“我于2009年12月份离职,直到2010年7月份再次就业,这期间7个月的社保没有缴纳,想咨询如何补缴社保费?”
据市人社局介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如果本人现在已在单位就业,建议最好咨询单位人事部门能否帮忙补缴;如果不能补缴,劳动者只能在再次失业、到个人缴费窗口缴费时进行补缴。
“天津市:失业期断档社保费如何补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91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