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询问:“我于2009年12月份离职,直到2010年7月份再次就业,这期间7个月的社保没有缴纳,想咨询如何补缴社保费?”
据市人社局介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如果本人现在已在单位就业,建议最好咨询单位人事部门能否帮忙补缴;如果不能补缴,劳动者只能在再次失业、到个人缴费窗口缴费时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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