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李先生来电咨询:我2012年12月离职后,至今已有半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请问: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是否必须补交未缴纳部分?金额是多少?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根据我省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离职后在未找到工作单位之前应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最低档年缴费4800元,中档年缴费6480元,高档年缴费8160元。今年的保费应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缴清,逾期缴纳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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