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剑指四大症结:
症结一、个别单位拒绝缴纳
草案:加大了惩罚的力度,将处罚额度从2万元改为“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可从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或法院扣押、查封相应财产抵缴。
专家解读:加重处罚非常有必要。一定要让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才能有效遏制个别单位的不当行为。
症结二、资金未能专款专用
草案: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不得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
专家解读:除了对资金的缴纳、运营等方面予以追踪,还应对社保资金的最终环节——发放予以跟踪,以确保社保资金发放到位。
症结三、参保人知情权不足
草案: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专家解读: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提升民众的监督权是大势所趋,但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细则与之配合,否则就容易变成形式主义的花架子。
症结四、资源分配存在不公
草案: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家解读:为了减少改革阻力,也可实行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基本医保”之外,增加“政策性医保”的部分,采取免税、自愿缴纳的模式,兼顾到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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