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我今年53岁,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孩子在读大学,妻子患病长年卧床不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请问,享受社保补贴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我能否申请领取社保补贴?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后了解到,社保补贴政策的享受对象是:凡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女40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50周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持国家统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已由银行代扣且社保补贴享受不够3年的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其中女年满45周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受3年限制,可以继续再享受1年。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包括六类人群:一是“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性50周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就业失业人员。二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三是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四是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五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六是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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