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夏天来得比往年早,6月已经进入了高温的状态,青岛市也迎来了一年当中高温的夏季。在户外工作的职工非常的辛苦。国家也相应给与了补贴。那青岛市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详见小编为大家的解答。
一、2018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获取最新关于高温补贴的信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企业在岗且提 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 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二、2018年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以及条件
1.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2.《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是:
a、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b、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c、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d、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未按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将受到以下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一、高温补贴是否可以用实物发放的形式代替?
【答】:根据相关法规这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气温到达多少度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是:
a、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b、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c、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d、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山东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山东省关于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2018年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34238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