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解答参保职工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机构按照定额的方式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生育协议机构直接向参保职工收取。
“参保职工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34213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