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本人于2010年在武汉市江汉区单位参保,两个月后离职在襄阳工作至今,社保卡已经遗失并且离职后未交过费,现在要办理新的社保卡想把之前这个费用核销不交并且注销掉,该如何办理
官方回复:社会保障卡的注销需由持卡人或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手续;到卡面银行办理个人金融账户结算手续;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证明,收回原卡并做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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