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需医院盖章)
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需医院盖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医院盖章)
5、参保人社保卡和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以及参保人在中山的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广发行和交行开户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借记卡
二、补充说明
1、疑为急诊的,提供含首次就医情况的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和病案首页(需医院盖章)。
2、医疗费用中含有医保不予支付部分的(如生育合并疾病等),提供出院记录和每日清单。
3、异地就读学生住院的,提供有效的学生证。
4、婴儿住院资料显示为“妈妈名字B”等未填写婴儿名字的,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
5、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需提供有效的工行帐户和户口本;或可转帐到其法定监护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中,并提供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和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6、使用限制性用药的(如恩替卡韦、培美曲塞二钠、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等100多种药品)提供此次就诊符合用药标准的资料,用药标准详情可搜索《人社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发〔2017〕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查阅。
7、外伤入院: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②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外派出差等情况下受伤的疑似工伤的情形,请先到参保地所在人社分局咨询工伤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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