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回复:您好!关于您社保卡内余额问题,由于系统限制,在您绑定的社康中心不可以使用该卡里的余额。但您可以到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您卡里的余额。如果您使用的是现金支付,那么可以带其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余额冲抵手续。如仍有疑问可拨打96888人工咨询。
详细解读一、社保卡医疗账户适用范围:
个人医疗账户积累额达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其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2、其本人或其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3、其本人或其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4、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其它费用。
详细解读二、基数问题:
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2009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这一调整将持续到2010年的6月30日。
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社保卡(即深圳医保卡也就是社保卡)里的医疗保险账户余额超过3621元以外的部分,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的药品、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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