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正式对社会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
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缴费上限12000元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其次,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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