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养老保险基金转出办理程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
养老保险基金转出:①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②户籍迁出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③返回户籍所在地的;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累计参保年限不足10年的;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原参保市累计参保年限10年以上但最后参保地不在原市的。
所需资料: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
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②离职证明或户籍迁出证明。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广东省内转移的参保人,且于1998年6月前参加
社会养老保险的,需先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养老保险建账手续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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