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去备案时最好能把公章和表格的电子版U盘带上,以防有问题更改表格时把时间浪费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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