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参保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机构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12、13号窗口
◆办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申办条件
办理转出业务,其
社会保险应为暂停缴纳状态;办理转入业务,其本地养老保险应为正常参保状态。 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申请材料
1.外地转入人员:
(1)外地(转入地)
社保机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员身份证。
2.本地转出人员:
(1)参保人员本人在常州(转出地)的养老手册 ;(2)参保人员身份证。
◆办事程序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单位首先对其社会保险申报停保,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带该参保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其
社保缴纳在常州本地为正常参保状态,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该参保个人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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