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单位缴费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其他缴费人应当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缴费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⑵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
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⑶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同时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为: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海沧滨湖东路966号
电话:6051781(中心)、6587817(规费科)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费数据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1份,社会团体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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