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如果要把东莞的
养老保险转到外地的请先咨询接收地的
社保局能否接收东莞的社保关系。如果可以接收的请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
养老金)如社保局不能接收或不能出具“接收函”,参保人的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出东莞。
如外地的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后,参保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
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注:一般来说外地城镇户口的参保人都可以将其
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
如果对方不接收的话,参保人可以把把其转回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所在地也不接收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保局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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