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养老保险基金转出操作规范
一、办理范围
对于离开中山市调往外市,中山户籍随之迁出的或返回户籍所在地且当地
社会保险机构准予接收其
养老保险关系的
参保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转移人IC卡或金穗
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证明,以及接收证明列明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三、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到我局业务前台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二)若转移人持有对方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转移接收证明材料,业务前台人员要认真审查核对转移资料,确认无误后收下基金转移书证资料,填写一式二联《申报办理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外地转移业务收件回执》,第一联由业务前台收缴,第二联交转移人留存。
(三)工作人员根据转移人实际参保缴费情况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由转移人员本人带往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待对方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到转移个帐基金后,用以作为其本人缴费个帐录入电脑归档的依据。另一份交由我局财务科用以填写一份信汇单再转出个帐基金,最后一份由我局综合科连同转移人基金转移书证资料日结存档。
(四)基金局财务科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科提供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人开出一份信汇单交工行社保分理处将转移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转帐至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以方便对方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到转移个帐基金后,能够对应转移人手上《中山市养老保险金转移单》,作为其本人缴费个帐录入电脑归档的依据。
(五)工行社保分理处反馈各行每一笔转移金是否成功拨付信息给基金局财务科,财务科相对应在社保程序中录入该笔转移金的单据状态(核对、在途、核消、退单)。
(六)综合科业务前台每周通过社保程序查询每笔养老保险金转移实际到帐与否,若社保程序显示该笔转移金单据状态是退单状态,工作人员在日结存档资料中查找该转移金的转移人提供的基金转移书证资料,通过联系电话该通知转移人因帐号不符,其基金转移失败,建议参保人重交资料办理。
(七)综合科业务前台收到转移人提供新的资料后按2、3、4、5项操作处理。
四、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口的参保人员离开中山市,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其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与单位划入部分共11%)全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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