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扣证件”是典型的求职陷阱,如果遇到这样的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千万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如果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一定记得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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