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3月6日截止,请未申报的参保单位抓紧申报。
01、问: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途径有哪些?
答:1.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进行申报。具体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目前仍未完成网办大厅注册的单位请按《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实名注册的通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7/t20210726_3085326.html)要求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
2.确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柜面申报。
02、问: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人数以什么为准?
答:参保单位申报人数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03、问:申报时填写的职工全年工资需要取整吗?
答: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04、问: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如何申报?
答:请参保单位按照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系统在启用新基数时会按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上限进行处理。
05、问:《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中的人员名单能够进行添加或删除吗?
答: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表格只能填写年度工资总额,其他内容无法修改。表格中如有2023年1月6日后已离职和已退休的人员,需按2022年度工资总额统计申报,但该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参与单位月度结算。
06、问: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如何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答: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在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进行确定。
07、问:已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何时启用?可以多次申报吗?
答:2月6日前已申报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已于2月11日启用,并按新基数对1月进行补退。2月11日后申报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将于3月11日启用。
参保单位在同一结算期内(2月11日至3月6日为一个结算期)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月度结算启用新基数后,申报数据锁定,不可调整。
08、问:参保单位如何确认已申报成功?
答:参保单位申报后,可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单位中心”——“单位办件”中查询完成情况。
09、问:网办大厅里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功能有何区别?
答:“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用于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申报结果自当年1月1日起调整。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须经此模块办理。
“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用于参保单位职工日常缴费工资基数调高,调整结果自次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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