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9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即日起,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答:按照相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地方有2点:一是强制性方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强制性,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但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二是缴费标准方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上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费率为20%,由个人缴纳。单位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工资额的8%,单位缴纳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工资额的16%。
两类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发放方法相同,待遇水平和缴费挂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不会因参保身份不同而有差别。
问:我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该怎么处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答:既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只能二选一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转移衔接。
(1)退休时达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的衔接: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3个月,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归集地)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清退给个人。
(2)退休时达不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以下2种方法处理:
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后继续缴费到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如果不符合继续缴费到满15年的条件,或者不愿意继续缴费,可以在满60周岁前3个月内,由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其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金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这种情况下的衔接,职工养老保险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缴费年限部分合并,不另外计算)。
关于社保医保,你还有哪些疑惑,我们为你解答。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关于社保医保的疑问或问题,我们将积极为你寻求相关部门的解答:
1.新海南客户端进入“问政”频道,点击“直通海南省网上督查室”栏目,即可反馈问题;
2.登录南海网(https://www.hinews.cn/))“问政海南”栏目;
3.拨打966123热线反映问题。
“为你解答关于养老保险的这些疑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2336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