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提问:
你好,我们有个员工刚入职1周,没来得及签合同,也没买社保,现在出了工伤事故,能走工伤险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有必要统一回复下:
01 没买社保,能否走工伤险?
可以。但前提是需要单位先为员工参保,缴纳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参保后产生的新治疗费用,才能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单位应该为员工参保工伤险却没有参保,产生费用就需要单位自己承担了。
具体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02补缴后,可以走工伤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这点可以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的第三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具体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因工受伤的,一般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二种为:因工死亡的,一般会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意味着,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发生的费用,还是需要单位先买单。如果单位一直拒绝参保,则完全需要单位承担工伤相关费用了。
目前,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用。
30天,留给用人单位反应的时间其实很长。
可为了避免员工参保前,可能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尤其是高危职业),双方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后,如能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参加社保,其实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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