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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社厅负责人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答记者问

 字体时间:2019-05-17来源:青海新闻网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实施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实施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意义是什么?

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强。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率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今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3日,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把降低社保费率的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工作,2019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降低企业成本;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青海省于2019年4月26日出台了《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实施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具体包括: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二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四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五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全省基金缺口负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六是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确保按时足额上解资金,并做好中央调剂资金接收工作。七是稳定社保缴费方式,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八是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问:《实施方案》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这项措施会有什么效果?

答:目前,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一是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二是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三是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会有什么成效?

答: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保持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预计2019年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约2.6亿元。

对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量较大,符合国家降费条件的地区,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其中,海南藏族自治州下调20%,省本级、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下调50%。预计政策实施后将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25亿元。

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答: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重要因素,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比,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考虑到他们没有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问: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口径,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什么影响?

答: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后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但对职工退休后养老金计发待遇没有影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降低后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暂时保持不变,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问: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呢?

答:我们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着力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一是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一时间召开工作部署会,对全省做好降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优化完善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并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作了培训。三是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册、微信短信推送、进企业宣讲、上街集中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准确把握社保降费政策,确保将降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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