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政府 |
来信内容: |
关于单位转入个人社保的问题咨询你好,尊敬的领导,我之前2014年在重庆某单位上班,参加了职工社保,后来辞职了,累计满了一年社保的缴纳,但是如果我已经辞职,一直处于停保状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转入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吗?手续需要哪些? |
办理单位: | 大足区政府 |
办理结果: |
来信咨询,经区政府转区社保局回复如下: 按渝社险发〔2013〕107号文件规定,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有缴费年限的人员中,对有实际缴费记录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来信人所反映2014年单位参保一年,来信人可以于下半年(即7月至12月)每月1-20号,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个人参保科以个人身份办理续保业务。 补缴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邮政银行存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若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区社保局个人参保科:023-43711739 |
回复时间: | 2018-01-30 1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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