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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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社保及退休时间 |
办理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办理结果: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的女性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的年龄为: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正常退休年龄为50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正常退休年龄为55岁。因此按渝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达到法定退休需延长缴费的,首先应根据参保人员达龄时的参保身份来判断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再按规定决定是否继续缴费或延长缴费,你可向参保地社保局进一步查询参保人达龄之月的参保身份。感谢你的来信。 |
回复时间: |
2018-01-18 1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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