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用人单位职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实行按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每月应缴费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为2%,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8%(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7.5%)。
此外,还应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1.5%,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为5元/月。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参保地社保局按月从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作者: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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