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流动就业人员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外省(市)转入我市接续后,其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转入人员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后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一是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二是随军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三是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四是军人服现身的年限。
以上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重复计算。
(作者: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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