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的计算
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的工龄计算,按其原在国有企业的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重新就业的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参见:《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79号)执行日期:2002年5月20日
“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的计算——社会福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1304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