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
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地、解放区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和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由我党组织决定,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扩,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干部和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
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为,计算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同时就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却不一定同时就可以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其区别表别为,两者的目的、作用不同,计算方法上也不大一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确定起点,回?quot;何时参加"的问题: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是确定长短,回答"有多少年"的问题。在计算方法上,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后由于组织原因间断3年以上者,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时算起。而连续工龄如属由于组织原因中断,则不论间怕的时间有多长,除中断工作的时间不予计算外,均可以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作时间前后合并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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