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均应持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结婚证),实施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持《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由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审验,并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业务的办理程序”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1299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