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如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如何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及时得到社会关爱和温暖?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联席会议 让制度不再“碎片化”
因为制度“碎片化”,使保障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力,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7项政策措施。此后,各地以健全政策规定、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加强监督管理等工作为重点,逐步构建起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科学化、精确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了贯彻国务院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2013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民政部牵头,共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这一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效推动社会救助政策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重大问题的解决,实现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为面临教育、住房、医疗等不同方面困难的群众,有区别地提供专项救助。据了解,山西等12个省份已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定期会议制度,强化了部门协作。
机制+技术 让“应保”“尽保”不错位
去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居民王某申请低保。工作人员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查询,发现申请人拥有一家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公司以及地税缴税信息。王某的申请被拒绝。
“以前因为人户分离、经济收入隐蔽等原因,很难了解申请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好后,信息透明准确了,效率也提高了。”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许义平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国低保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也存在着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不良现象。
“城乡低保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托底性民生保障的核心。”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除了督促地方认真严肃查处外,民政部还指导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例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收入财产条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2013年年底前,全国30%的地区已建立核对机制。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9个省份成立了省级核对机构。2014年,将实现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
力促就业 让“纳保”“退保”都不难
“民主评议‘票决制’好,能真正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人,村里的单亲家庭、重病重残家庭都实现了应保尽保。”福建省云霄县东厦镇荷中村村民这样说。
2008年,云霄县开始探索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评议环节中实行民主票决。如今,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已推行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有效解决了低保动态管理中“纳保容易,退保难”的问题。
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强救助对象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和重返社会能力。为了鼓励获得低保的困难群众自力更生实现就业,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采取了一系列引导困难群众就业的政策措施,以避免产生“福利依赖”现象。
按照这些政策措施,凡是处于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市困难群众,在申请低保时,都要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帮助的,取消其本人享受低保的资格。
此外,对实现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同时,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将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救助对象确认为扶贫对象,优先保障其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帮助他们靠自身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实践来看,这些做法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困难群众也比较认可。”窦玉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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